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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因项目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久安公司与江苏惠民之间的交易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因项目发展需要,公司与吉林碧水源之间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
联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补
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三)》;
    因项目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久安公司与吉林碧水源之间的交易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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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于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4 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刘文君、王月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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