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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
总行营业部申请的 10 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合同
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他约定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关于为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办理的项目贷款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860 万元,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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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止。
       三、《关于为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办理的人民币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
项。




                                          独立董事:樊康平、刘文君、王月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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