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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7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50,510,73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3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40                    文剑平

   2                  00*****136                    刘振国

   3                  01*****278                    何愿平

   4                  00*****780                    陈亦力

   5                  00*****340                    梁   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东晨
    咨询电话:010-88465890
    传真电话:010-884348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