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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规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