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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1-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碧水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8 号)
的核准,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00,595 股,发行价格
为 每 股 42.1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231,273,085.2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4,303,437.1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86,969,648.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5﹞第 1-00140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
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19 年 11 月 1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019 年
                                                                                11 月 11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账户类别             账号
                                                                                 日余额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     北京碧水源科技       募集资金
                                                    20000008995500006531962    6,162.58
限公司西单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已建设
完毕,项目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余资
                                                                     募投项     金及利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实                   募投项目结   目资金     息占承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金额占承诺投
                           际投入金额                   余资金金额     结余     诺投资
                总额                    资金额的比例
                                                                       利息     金额的
                                                                                  比例
正定新区
污水处理
           22,463.00        16,633.96      74.05%        5,829.04    333.54     27.43%
厂(一期)
工程项目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中央基建

投资预算资金 6,265.59 万元,截止目前项目建设期间通过政府补助资金及其利息
投入而节约募集资金及利息 6,162.58 万元。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
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将上述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 6,162.58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
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
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碧水源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碧水源根据市场情况、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
时,碧水源将部分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碧水源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需提交碧水源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碧水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