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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7-11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谊嘉信”)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涛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
武大威、王春雷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相关
事项》的议案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拟申请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从而相应的公司达到
业绩条件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授予的激励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3500 万
股调整为不超过 33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公司达到业绩条件
由原来的“首次解锁条件为公司授予所在 T 年度净利润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第二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T+1 年度净利润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2.3 亿元;第
三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T+2 年度净利润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2.65 亿元。”调整为“首
次解锁条件为公司授予所在 T 年度净利润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1.85 亿元;第二
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T+1 年度净利润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2.13 亿元;第三次解锁
条件为公司 T+2 年度净利润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2.45 亿元。”本次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
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公司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公司达到业绩条件进行了相应
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
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
同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 年度)(修订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
度)(修订案)》有利于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
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
整后)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
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员工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监事会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后,充分听取公司意见,
在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相关事项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说
明。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