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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华谊伽信向北京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
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全资孙公司新好耶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且其经营
情况良好,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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