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经过自查,截至目前累计前十二个月的重大
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清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
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趋势”)就题
述五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已达成调解。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

    (3)原告:好耶趋势

           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四
   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清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
   司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签订《加多宝 2017 春节网络传播项目合
同》,约定由原告为五被告提供加多宝 2017 春节网络传播项目视频网络营销以
及在约定媒体上发布本次活动等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依约完成合同义务。
依据合同约定,五被告应当分别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但是五被告均没有按照约
定足额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合计 1,250 万元。

    3、诉讼请求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分别
支付合同款 5,000,000 元、1,000,000 元、1,000,000 元、5,000,000 元和 500,000
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4、诉讼进展

    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本案已结案。2018 年 10 月 16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15 民初 18869 号),判决福建加多宝饮
料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100 万元;四川加多宝饮料
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100 万元;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50 万元;清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500 万元;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366,993.65 元、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好耶趋
势 100 万元、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3,633,006.35 元。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调解书正在执行中。

    (二)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就四
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四川
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本案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

    (3)原告:新好耶

         被告: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五份合同,委托第三人在媒
体发布产品广告,五份合同项下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720.4 万元,扣除返点费用
后实际应支付合同项下广告费计人民币 1,654.36 万元。第三人为履行被告委托
之广告发布义务,与原告于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共签订了四份广告发布合
同,由原告实际在约定媒体发布被告的产品广告,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1,690.4
万元,扣除返点费用后第三人实际应向原告支付广告费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3,533,280 元。

    原告与第三人签署前述合同后,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完毕了合同项下被
告产品广告的发布义务。截止 2018 年 4 月 2 日,被告尚欠第三人广告发布费计
人民币 6,199,823 元,第三人亦欠原告广告发布费计人民币 6,199,823 元,第三
人经与原告协商一致,于 2018 年 4 月 3 日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第
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广告发布合同项下债权计人民币 6,199,823 元全部转让
给原告,第三人与被告相关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一并由原告受让。此后被告开始
向原告履行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债务,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起,被告仅部分向原
告支付了款项。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

    3、诉讼请求

    2018 年 9 月 11 日,原告向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
告支付广告费计人民币 5,753,123 元、逾期利息 479,426.91 元及诉讼费和保全
费。

    4、诉讼进展

    2018 年 11 月 28 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 1903
民初 1441 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 5,603,123 元及利息、案件受
理费 45,334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二审进行
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三)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银广通广告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就北
京银广通广告有限公司未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待开
庭时间确定后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3)原告:新好耶

         被告:北京银广通广告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银广通广告有限公司签订
了《网络广告投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广告投放
服务,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4 日。合同签订后,原
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广告费共计
20,100,265.23 元。但被告自合同签订以来,经原告多次催讨始终未支付任何广
告费。

    3、诉讼请求

    2019 年 2 月 21 日,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
付推广费用人民币 20,100,265.23 元、违约金 572,857.56 元(暂计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律师费 90,000 元及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四)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胡伟股权转
让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
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自然人胡伟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一案提起诉讼,
本案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胡伟

    (4)案件基本情况

    2013 年 5 月,原告华谊嘉信与被告胡伟签署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
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下简
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盈利预
测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原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
合的方式购买被告持有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7.8%
的股权,原告向被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盈利预测协议》中被告承诺了目标
公司的经营业绩,被告承诺于 2013、2014、2015 年度完成相应的业绩指标,
具体指标详见《盈利预测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协议》签署后,原告已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
被告却没有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被告触发补偿义务,且 2014 年度被告应补偿
的股份和现金已超过累计补偿的上限,经审计确认被告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应补偿现金 321.79 万元。现股份已回购注销,被告应向原告补
偿现金 321.79 万元。原告诉讼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维权。

    3、诉讼请求

    被告胡伟支付全部现金补偿 321.79 万元及承担相应费用。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五)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若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若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衍”)就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
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新
好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本案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若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好耶

    (4)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 2014 年至 2015 年间因合作事宜共签订了十份合同,总合计金
额为 220 万元,其中若衍开票金额共计 160 万元,新好耶确认待付款金额
2,057,352 元。被告因故未能及时支付该合同款,若衍诉至法院,2019 年 3 月
17 日,新好耶收到若衍将新好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送达诉讼材料。

    3、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新好耶支付 2015 年至 2014 年合同款 2,057,352 元及被要求
被告新好耶承担诉讼费。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六)新好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吉安市盛成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安市盛成传媒有限公司就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好耶”)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新好耶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
法院。本案将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吉安市盛成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新好耶

    (4)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新好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与吉安市盛成传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成)签订《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 110 万元,合
作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2 月 15 日。盛成已完成广告发布后,新
好耶因故未履行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2019 年 3 月 27 日,新好耶收到盛成将
新好耶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

    3、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新好耶支付合同款 110 万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要求被告新好
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泽天下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泽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公司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公司诉
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案将于 2019 年 6 月 2 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华泽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委托北京华泽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泽天下”)制作公司用品,涉及金额 154,770 元。由于公司因故未支付相应款项,
华泽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寄送的诉讼材
料。

    3、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合同款 154,770 元及违约金 15,477 元,另要求被告
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八)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启时间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天启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公司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公司诉
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天启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北京天启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启传媒)签订了《中信银行存钱罐视频拍摄合同》,合同金额金额为 29 万元,
天启传媒履行合同后,华谊嘉信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故仍有 15.5 万尚未支付,
天启传媒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及违约金,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3、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视频拍摄费 15.5 万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另要求
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九)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东汐”)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上海东汐及公司诉至广州市番
禺区人民法院。本案将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东汐于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签署了八份《广
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789.52 万元。后因上海东汐未支付广告费,小米将上
海东汐及公司诉至法院。2019 年 2 月 7 日,上海东汐及公司收到广州市番禺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3、诉讼请求

    一、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及上海东汐支付广告费合计 7,895,151.5 元及逾期支
付的违约金;二、原告要求被告公司与上海东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
要求被告公司与上海东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十)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趋势”)就昆
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山”)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一案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案已结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
    (3)原告:好耶趋势

         被告: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好耶趋势与被告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
《2016 年昆仑峰汇官网运营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其官网活动网
站的搭建及运营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完成合同义务,被告仅支付了部分
合同款,仍有 133,006 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款未果,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本案已结案。

    3、诉讼请求

    原告好耶趋势要求被告昆仑山支付合同款 133,006.35 元,并由被告昆仑山
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4、诉讼进展

    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本案已结案。2018 年 10 月 16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15 民初 18866 号),判决昆仑山矿泉水
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好耶趋势 133,006.35 元。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调解书正在执行中。

   (十一)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趋势”)就四
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法院,本案已结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

    (3)原告:好耶趋势
           被告: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加多宝公司”)签订了《2016 年加多宝品牌官网运营服务合同》,原告为
被告提供了其官网活动网站的搭建及运营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义
务,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费用,仍有 276,917.85 元尚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款无果,
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维权

    3、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支付好耶趋势合同款 276,917.85 元,由加多宝公
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4、诉讼进展

    2018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15 民初 18868 号),判决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支
付好耶趋势 276,917.85 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判决书正在执行中。

    (十二)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趋势”)就安
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安徽省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案已结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

    (3)原告:好耶趋势

           被告: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好耶趋势与被告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4 年-2016 年签署了八
个项目的服务协议,分别约定原告好耶趋势为被告奇瑞提供网站建设、媒体广告
投放、项目广告发布等服务,原告按约提供服务后并经过验收、对账及开具发票
后,被告迟延支付合同款项,原告为追索款项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诉至芜湖市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违约金共计 14,196,000 元。

    4、诉讼进展

    双方经法院调解结案。2018 年 11 月 29 日,法院下达(2018)皖 0291 民
初 3433 号、3434 号、3435 号、3436 号、3437 号、3438 号、3439 号、3440
号《民事调解书》。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暨支付公司服务款项
9,227,400 元。

       (十三)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数字”)就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哈尔滨市
松北区人民法院,本案已立案,好耶数字 2019 年 4 月 9 日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
单。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3)原告:好耶数字

           被告: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好耶数字与被告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签署了《新媒
体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好耶数字为被告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原告
按约提供服务后,被告迟延支付合同款项,原告为追索款项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支付推广费用 950046.98 元及利息、律师费 60000 元。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十四)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仲裁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数字”)就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向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9 年 3 月 22 日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的受理及缴费通知书。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受理地点:北京市

    (3)申请人:好耶数字

         被申请人: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好耶数字与被申请人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2017 年哈
尔滨新媒体集中采购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及《2017 年哈尔滨新媒体集中采购广
告发布代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合同期限为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同签订
后申请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不予支付广告费共计 10400852.24 元,
申请人多次催促未果,申请人 2019 年 3 月 18 日仲裁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

    3、仲裁请求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广告费用 10400852.24 元及利息、律师费 50000 元。

    4、仲裁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仲裁裁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十五)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合
同仲裁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耶数字”)就
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9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的受理及缴费通知书。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受理地点:北京市

    (3)申请人:好耶数字

           被申请人: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好耶数字与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媒体集中采购广告
发布代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广告发
布服务,合同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申请
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广告费,仍有余款 5500011.06 元
尚未支付,申请人多次催促未果,申请仲裁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广告费用 5500011.06 元及利息、律师费 50000 元。

    4、仲裁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仲裁裁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主要涉及逾期应收款的诉讼,部分案件暂未涉及审理结果,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15 民初 18869 号;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15 民初 18868 号;

    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15 民初 18866 号;

    4、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 1903 民初 1441
号;

    5、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0106 民初 4581 号;

    6、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沪 0105 民初 5730 号;

    7、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107 民初 3363 号;

    8、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105 民初 23602 号;

    9、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0113 民初字 1239-1242
号;

    10、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书》(2018)皖 0129 民初
3433 号、3434 号、3435 号、3436 号、3437 号、3438 号、3493 号、3440 号;

    11、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单(2019)黑 0109 民初 1814
号。

    1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缴费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
第 029314 号。

    1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缴费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
第 02930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