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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03-1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                                 1 -2

   二、附表                                           3




委托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7]第 2056 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公
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三聚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三聚环保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三聚环保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三聚环保公司 2016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