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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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收购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更名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并更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
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民岗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