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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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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12390           债券简称:16三聚债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16三聚债”或“本期债券”)2017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
5月16日,凡在2017年5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17年5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发
行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月17日支付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6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
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6 三聚债

    4、债券代码:112390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7、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含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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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5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5 月 1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
公告。本次债券的赎回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若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
券将被视为第三年全部到期,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
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利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证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不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在第 4 年、
第 5 年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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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16、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按发行人发布
的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债券持有人未在回售登
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1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18、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刊登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三聚债”票面利率为5.50%,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
人民币1,000元)“16三聚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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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
       2、本次除息日:2017年5月17日。
       3、本次付息资金到账日:2017年5月1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5月1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三聚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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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
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 33 号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雷
   联系人:关爽
   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邮政编码:10004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23385004
   邮政编码:5106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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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