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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
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
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
876,72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8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874,49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8.762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
代表股份2,2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
3,407,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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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70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382,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反对2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70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382,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反对2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70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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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382,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反对2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704,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382,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反对2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赵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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