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7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亦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报告期,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441,500万元,均为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人民币60,000万元;对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79,500
万元;对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81,000万元;对河北华晨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对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民币71,000万元,对孝义市三聚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10,000万元,对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63%、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
资产的比例为23.85%。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4,557.16万元,无
对外逾期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民岗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