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聚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三聚环保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14 号)核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淀科技”)、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 国投”)、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达”)、刘雷、林科 定向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3,033,978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48 元/股,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5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1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4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利安 达验字[2014]第 1048 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新增的 3,033,978 股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的 3,033,978 股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并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配售数量 配售金额 序号 名称 限售期(月) (股) (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1 1,213,592 2,000.00 36 司 2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64,077 600.00 36 3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2,718 400.00 36 4 刘雷 728,155 1,200.00 36 5 林科 485,436 800.00 36 合计 3,033,978 5,000.00 -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84083 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因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上述限售股的数 量 3,033,978 股变更为 8,805,806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海淀国投、海淀科技、中恒天达、刘雷、 林科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刘雷先生、林科先生认购的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还将 继续遵守高管减持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805,806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8月31 日总股本的0.4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283,484股,占截至2017年8 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单位:股 本期实际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可上市流 份总数 售数量 总数 通的数量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 1 94,738,554 3,522,326 3,522,326 44,652,249 经营有限公司 2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2,272,923 1,056,695 1,056,695 448,358,573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 3 704,463 704,463 704,463 107,370,000 公司 4 刘雷 17,283,429 2,113,394 - 14,958,502 5 林科 104,651,710 1,408,928 - 113,870,460 合 计 309,651,079 8,805,806 5,283,484 729,209,784 四、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7,605,417 24.20% -5,283,484 432,321,933 23.91%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94,738,554 5.24% -3,522,326 91,216,228 5.05% 3、其他内资持股 342,866,863 18.96% -1,761,158 341,105,705 18.8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45,113,435 8.03% -1,761,158 143,352,277 7.9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7,753,428 10.94% 197,753,428 10.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0,358,450 75.80% 5,283,484 1,375,641,934 76.09% 1、人民币普通股 1,370,358,450 75.80% 5,283,484 1,375,641,934 76.09% 三、股份总数 1,807,963,867 100.00% - 1,807,963,86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三聚环保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焱 陈志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