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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取消)2017-09-0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7-07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7年9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于2017年9月7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
厦A座13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拟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刘雷先生、林科先生、任相坤先生、王庆明先生、刘明勇先生、付兴国先生及李

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

件)。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

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至公司201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成员。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拟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韩

小京先生、申宝剑先生、谭向阳先生及杨文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上述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

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按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选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且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董事、监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量明显增加。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拟调整第四届董事和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的津贴由6万元/年(含税)调整为9万元/年(含税)。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由3.6万元/年(含税)调

整为6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3、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其原职务薪酬;其他监事津贴由3.6万元/年(含

税)调整为6万元/年(含税)。

    上述津贴均按季度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SCP)(最终额度以银行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的金额为准),发行期限为注册

成功后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担保方式为公司信用。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了保证公

司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与发行短

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发行方式等,审核、修订、

签署及决定发布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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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同意其继续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资产

收益权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500万元,

期限为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

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公司为该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为其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

金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其继续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不超过

一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不超

过一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不超

过一年(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三聚”,公司

持有其60%的股权)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大庆三聚拟继续向下述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30,000万元(以最终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5,000万元(以最终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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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大庆三聚另一股东大庆巴西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大庆三聚40%的股

权)将为大庆三聚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作

为承兑人为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

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

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

的业务需要,同意公司作为承兑人为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及/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

发行主体在境外分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美元的债券,发行期限364天,资金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贷款、补充运营资金等事项。公司将为其本次在境外债券

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以下简称“武汉金中”)与关联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油化工”)就“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之100万吨/年悬浮床加氢

装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龙油化工系公司关联方大

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联谊”)的子公司,大庆联谊目前持

有其56.5174%的股权。大庆联谊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淀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海淀科技目前持有其63.27%的股权,公司

董事刘雷先生、林科先生、王庆明先生、刘明勇先生同为大庆联谊的董事,刘雷

担任其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龙油石化为公司的关联方,刘雷先生、林

科先生、王庆明先生、刘明勇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的框架总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公司为该项目提供“100万吨/

年悬浮床加氢装置”的工艺包,工艺包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550

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之100万吨/年悬浮床加氢装置”工程由公司控股子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金中提供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亿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林

科先生、王庆明先生及刘明勇先生回避本次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保荐意见,对本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

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

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0年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
大行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莱蒙鹏源太湖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苏源常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
京弘泰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海科润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北京颐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市国兴科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孝义市三聚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
料有限公司董事,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截止至本公告日,刘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12,301股,占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1.03%;刘雷先生同时持有北京大行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行基业科技”)97.27%的股权(大行基业科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淀
科技38%的股权,海淀科技目前持有公司28.31%的股份)。刘雷先生除在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学历,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现更名为北京科技大学)。1997年6月创立北京
三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兼任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三聚绿能科技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三聚绿色能源研
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三聚能源净
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董事长,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三聚家景
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似食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截止至本公告日,林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535,614股,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7.72%。林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
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任相坤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1983年青岛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原化工部西北化工研究院工作,历
任课题组成员、组长、项目负责人、研究开发部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处长、
院长助理、副院长。2002年3月起,曾先后担任神华煤液化技术部负责人、神
华煤液化研究中心主任、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神华煤制
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煤炭直接液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神华煤制油化工研
究院副院长,煤炭直接液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6年9月至今担任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先进能
源领域专家组成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BS能源技术株式会社董事。
    截止至本公告日,任相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8,634股,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0.14%。任相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
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庆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
抚顺石油学院,获本科工学学士学位。曾任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技
术组组长、技术质量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兼
任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资)技术与规划部中方总经理。2011年1月
至2016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北
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黑龙江龙油石油化工气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2017年5月31日,王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1,45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3%。王庆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
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明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
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豪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中国
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任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
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鑫正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常州莱蒙鹏源太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徐州大行润丰置业有限公司董
事,海科润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美丰业
汽车玻璃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至本公告日,刘明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8,677股,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0.06%。刘明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付兴国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石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石油润滑油公
司研发中心主任兼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
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重油加工研究室主任, 一直从事石油炼制与生物燃料
研发工作。2015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
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三聚生物质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日,付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6,375股,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0.06%。付兴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
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林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
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82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化工系有机化工专业,教授级高
工。曾任职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工程
有限公司。李林先生一直从事石化工程化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和项目生产管理30多年,精通化工热力学、反应动力学、工业连续过程的系统
分析、总体综合和过程模拟,具有丰富的催化剂设计研发、化工流程模拟、工
程放大、新技术开发设计和工程建设经验。历任中国石化洛阳石化总厂技术处
处长、副总工程师,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北
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武汉金中石化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至本公告日,李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小京先生: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湖北
财经学院(现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法学专业。曾任湖北蒲圻纺织总厂、湖北咸宁机床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法律事物中心。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小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
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韩小京先生已经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申宝剑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198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199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
学物理研究所有机化学专业。曾任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 LPEC)炼制研究所。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课题组长、研究室主任、
副总工程师、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催化重
点实验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石油大学新材料开放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集
团公司重质油加工重点实验室和清洁燃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中
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申宝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
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申宝剑先生已经取得深圳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谭向阳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深英国注
册会计师(FFA)、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FIP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GMA)、资深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FCMA)。曾任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
中心经管处科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兼CFO、沈阳史道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申克(天津)工业
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申克(香港)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申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北京财智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深咨询顾问。
    谭向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
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向阳先生已经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文彪先生:194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65年毕业于鞍山钢铁学校,炼焦化学工艺专业。1989年毕
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业热工与热能利用专业。曾任北京首钢焦化厂厂长、首钢
炼铁厂副厂长、首钢烧结厂工会主席、首钢总公司总调度室主持工作副处长等
职。现任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兼任北京华泰焦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文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
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文彪先生已经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