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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9-1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聚环保(300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焱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志宏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董事长刘雷、高管林科、张淑荣、任相坤、
王庆明、曹华锋、蒲延芳、王宁生、袁毅承诺:
                                                   是             不适用
任职期间,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 25%。(2010 年 4 月 27 日)

2.董事长刘雷、高管林科、张淑荣、任相坤、
王庆明、曹华锋、蒲延芳、王宁生、袁毅承诺:
                                                   是             不适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2010 年 4 月 27 日)

3.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淀科技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北京二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行
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刘雷、石涛、林科承诺:1、本人、
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目前不存在对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
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          是             不适用
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
权益方式)从事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如本人、
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或
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力帮助发行人
取得该商业机会。(2010 年 4 月 27 日)
4.自然人股东林科、张雪凌承诺本人作为股份
公司的股东,目前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人郑重承诺, 将来亦不在股份公司以外的公
司、企业投资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如因违反前
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费用及任何额外的费用支出。

5.张雪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总经
                                             是            不适用
理林科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林科先生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 年 4 月 27 日)

6.海淀国投、海淀科技、中恒天达、刘雷、林
科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
                                             是            不适用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 年
9 月 12 日)

7.海淀国投、海淀科技、常州京泽永兴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刘雷作为公司董事长、林科作为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述二人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除需满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外,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高
管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
所持有的股份。(2015 年 09 月 23 日)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焱                     陈志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