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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
有关各方商议,公司拟终止本次配股发行事宜。本次终止2017年度配股发行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2017年度配股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度配股发行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
够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债券发行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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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巨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巨涛
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
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
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各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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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