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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