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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公司为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公司为大庆三聚能源净
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
动资金的需要;本次公司为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
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珠海巨涛海洋石
油服务有限公司为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
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各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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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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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