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6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
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此次会议由董事
于月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01,739,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92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2,692,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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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100,619,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1,572,4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1,120,09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1,120,0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 100,395,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8.6789%;反对 1,344,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32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348,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0.0815%;反对 1,344,05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9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01,739,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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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同意 2,692,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表决:同意 101,739,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692,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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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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