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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年5月17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
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夏晓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5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23,191,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8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数24,928,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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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
116,380,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8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
18,1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6,810,6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6,810,6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
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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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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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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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经表决: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
98,262,628股公司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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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表决:同意120,164,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7.5432%;反对3,026,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4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1,901,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8590%;反对3,02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141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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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晓会律师、郭志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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