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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2-3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于2019

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称“常州当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常州当升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地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常州当升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常州当
升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常州当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规
定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
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
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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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子冬、李国强、姜军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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