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7-02-27
公司简称:华平股份 证券代码:30007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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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二)本次授予情况 ............................................... 8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四)结论性意见 ................................................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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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华平股份:指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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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平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华平股份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
平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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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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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
8、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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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平股份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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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华平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平股份及其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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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日:2017 年 2 月 27 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41 元/股。
5、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0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方永新 联合总裁、董事 40.00 4.83% 0.07%
袁本祥 副总经理、董事 20.00 2.42% 0.04%
王敏 副总经理 10.00 1.21% 0.02%
吴彪 副总经理 10.00 1.21% 0.02%
程林芳 财务总监 25.00 3.02% 0.05%
唐晓云 董事会秘书 30.00 3.62%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93.00 83.70% 1.29%
人员(214 人)
合计(220 人) 828.00 100.00% 1.54%
6、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与华平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华平股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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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建议华平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
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华平股份和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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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5、《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茜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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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茜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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