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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16年度主
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拟转让郑州
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将公司部分房产进行出租的议案》;

    3、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已授予的部分
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4、2016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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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2016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易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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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
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2015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暨调整对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经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对
华师京城网络的投资额由1.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华师京城
网络30%的股份不变。同日,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浩振投资”)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30%股权作价为1.15
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浩振投资,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15年12月办理完成。浩
振投资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人民币,并于
201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500万元人民币,余款55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12月31
日前结清。上述股权转让款,截至本报告期末,浩振投资合计向公司支付了6500
万元人民币,尚有5000万元未能按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经公司与浩振投
资进一步协商,就剩余款项的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上海华师京城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2、2016年12月20日,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
子公司易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持有易弹科技25.6551%
的股权,公司将该股权以3,418万元转让给上海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易弹科技股权。公司已收到上海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款,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16年12月办理完成。

    2016年度,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等
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除以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
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原于2014年7月、2014年12月分别与刘晓露、刘晓丹、
王昭阳、奚峰伟四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公司拟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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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上述人员位于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技园69幢601、603-605、701-704
的房屋用于办公。因客观原因原合同一直都未履行,且由于公司业务重心调整,
并对人力资源配置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公司自有办公用房已足以支持公司办公需
求,因此,决定与上述人员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合同》,终止上述房
屋租赁关联交易。

    2、2016年6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
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考虑到购买的华平大厦(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
湾科技园69号6幢第1层至第5层,第8层至第13层)属于商业用地,为了提高资源
利用率,原计划另外租用场地用作公司生产运营,并将空置的办公场所对外出租。
但近期经过公司询价、调查、核算后发现,租用外部生产运营场地并无明显的成
本优势,且受到外部出租方的限制,也不利于公司运营团队的沟通和管理。同时,
由于公司目前空置办公场所均已基本对外出租完毕,因此,本次公司与刘晓丹、
奚峰伟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技园69
幢601、603、605,用于公司生产运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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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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