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5,99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19,920.00元(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
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3、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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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2016年1月
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5、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关于提名胡君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胡君健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君健先生为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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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 正 蒋国兴 毛佩瑾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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