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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公告2018-05-1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平股份”)于2018年5
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熊模昌先生和董事、总经理方永新先生的通知,双方于2018
年5月17日签署《协议书》。 熊模昌先生将其目前所持有的 公司全部股 份
53,098,200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方永新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和解

     为确保华平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为华平股份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各方同
意终止数月来针对华平股份控制权的争夺状态,打消股东僵局。

     2、辞职

     熊模昌同意辞去华平股份董事职务。

     3、投票权委托

     熊模昌不可撤销地授权方永新作为熊模昌所持华平股份53,098,200股股份
(以下简称“授权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熊模昌自身,在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提交包括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
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2)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为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1)授权委托期限内,上述股东权利全部由
方永新行使,熊模昌不再行使;(2)方永新有权全权决定行使或不行使上述股
东权利,以及行使方式、行使权利的内容,不受熊模昌干涉;(3)如因任何事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由,包括法律事由或客观事件,致使方永新无法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则在委托期
限内,视为双方均放弃行使股东权利,熊模昌不得因方永新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而
主张该股东权利仍由熊模昌行使。

    各方在此确认,熊模昌不再就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方永
新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熊模昌应根据方永新的要求配合出具
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永新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同时,熊模
昌应就方永新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
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
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授权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4、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时生效,生效后即不可撤销。各方应于协议签署后立即通知
华平股份,由华平股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方永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1,819股(其中680,000股
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签署本协议书后,方永新先生可行使公司共计
54,330,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该协议
书约定的相关权利。

    2、本次签署《协议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签署《协议书》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备查文件

    《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