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5-1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平股份
股票代码:30007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A6座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后,表决权减少)
本报告签署日期: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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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模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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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华平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平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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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华平
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熊模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指 熊模昌将所持公司53,098,200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
给方永新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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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熊模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A6座
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确保华平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为华平股份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终止数月
来针对华平股份控制权的争夺状态,打消股东僵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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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熊模昌将所持公司53,098,200股股份对
应的投票权委托给方永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持有公司股份53,098,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9.7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受托方方永新持有公司股份1,231,819
股(其中680,000股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将所持公司53,098,200股股份
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方永新,受托方方永新持有公司0.23%股份,并可行使公司
10.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
熊模昌 53,098,200 9.78% 0 0
方永新 1,231,819 0.23% 54,330,019 10.01%
备注:2016年11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熊模昌的持股比例为9.906%;2017
年5月8日,因公司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94名激励对象的721.7万股限制性
股票登记上市,公司股本由53,599.6万股增加至54,321.3万股,公司股本变动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132%;2017年11月9日,因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44.19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公司股本由54,321.3万股减少至54,277.11万股,公
司股本变动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9%。故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
务人熊模昌持有公司股份53,098,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78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17日,熊模昌与方永新签署了《协议书》,熊模昌将其所持公司
53,098,2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方永新,具体情况如下:
1、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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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华平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为华平股份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各方同意
终止数月来针对华平股份控制权的争夺状态,打消股东僵局。
2、辞职
熊模昌同意辞去华平股份董事职务。
3、投票权委托
熊模昌不可撤销地授权方永新作为熊模昌所持华平股份53,098,200股股份
(以下简称“授权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熊模昌自身,在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提交包括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
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2)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为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1)授权委托期限内,上述股东权利全部由
方永新行使,熊模昌不再行使;(2)方永新有权全权决定行使或不行使上述股
东权利,以及行使方式、行使权利的内容,不受熊模昌干涉;(3)如因任何事
由,包括法律事由或客观事件,致使方永新无法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则在委托期
限内,视为双方均放弃行使股东权利,熊模昌不得因方永新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而
主张该股东权利仍由熊模昌行使。
各方在此确认,熊模昌不再就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方永新
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熊模昌应根据方永新的要求配合出具相
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永新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同时,熊模昌
应就方永新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
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
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授权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4、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时生效,生效后即不可撤销。各方应于协议签署后立即通知华
平股份,由华平股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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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熊模昌持有的公司股份
18,6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
等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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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明确描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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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
熊模昌
日期: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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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模昌)
基本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上市公司名称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1688号A6座
股票简称 华平股份 股票代码 300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熊模昌
联系地址 1688号A6座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否 ■ 实际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持有公司股份53,098,200股,占公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司总股本的9.78%。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熊模昌将所持公司53,098,200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托给方永新。委托期限自2018年5月17日起的一年内。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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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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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熊模昌
日期: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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