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9月13日14:0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
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
181,238,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7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8名,代表股份13,54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9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2人,代表股份
168,168,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08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6人,代表股份13,069,86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4099%。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方永新、胡君健等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方,需
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56,235,619股。

    表决结果:同意15,34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735%;反对109,25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9%;弃权40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表决结果为议案不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13%;反对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0%;弃权40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8%。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方永新、胡君健等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方,需
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56,235,619股。

    表决结果:同意15,35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798%;反对109,186,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476%;弃权46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表决结果为议案不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5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05%;反对6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8%;弃权46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