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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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
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审批程序上,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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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陈 壮 张家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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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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