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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7-0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19]80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月17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UCP7K)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华平股份73,371,390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你公司直接
持有华平股份的股份数量占华平股份总股本的14.13%,并接受其他股东持有的华
平股份4.7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可支配华平股份18.9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成为华平股份的控股股东。你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出具《关于本公司对所持华
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称“将不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9年1月9日,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华平股份248.5万股,占华平股份总股本0.46%。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
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你公司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
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对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80号)。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