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 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