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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政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有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