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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政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2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8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10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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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数字政通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指
    激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限制性股票            指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等待期              指
                                  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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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 12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数字政通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数字政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数字政通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5 / 12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 12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 / 12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数字政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2、授予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83.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2,434.09万股的4.9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2,434.09万股的1.48%。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胡环宇        董事、总裁         60.00       2.88%           0.14%
                   董事、副总裁、
       邱鲁闽                         60.00         2.88%           0.14%
                     董事会秘书
         朱华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王东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32.00         1.54%           0.0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308 人)       1751.50       84.07%           4.13%
           合计(314 人)            2083.50       100.00%          4.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许欣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许欣先生
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职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8 / 12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胡环宇        董事、总裁         30.00           4.76%            0.07%

                 董事、副总裁、
    邱鲁闽                           20.00           3.17%            0.05%
                   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20.00           3.17%            0.05%
      王东       董事、副总裁        20.00           3.17%            0.05%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12.00           1.90%            0.0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09 人)       528.00         83.81%            1.24%

          合计(214 人)             630.00         100.00%           1.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许欣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许欣先生
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职务。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1.20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60
元。




                                        9 / 12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数字政通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数字政通
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0 / 12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11 / 1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