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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GQY视讯: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8-03-22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8-13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证监许可[2010]431 号《关于核准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64 万股,
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886,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214,8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385,12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0)第 11530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规定,公司在 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将上
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6,393,367.44 元计入管理费用,但
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
并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净额由原 810,385,120.00 元调整为人民币 816,778,487.44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 年 5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
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
称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
实施单位—子公司奇科威智能、奇科威教学分别与平安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鄞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套数字实验室系统项目”由子公司奇科威教学
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4,050.00 万元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全部以增资方
式投入奇科威教学,因此公司宁波银行营业部的专户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销户,
结余资金 22,325.62 元划转至公司中行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生产高清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项目”和“年产 1 万套
数字实验室系统项目”已基本完工,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注销工行高新区支行和中国银行慈溪支行两个
募集资金账户。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7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银行
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浙商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
资金更换至宁波通商总行营业部进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注销在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和浙商银行鄞州支行分
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的募集资金 387,783,860.73 元存入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宁波通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专户账号为 1100167221000002;将原
存放于浙商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金额 29,025,149.88 元存入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宁波通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专户账号为 1100168398000001。同时根据募集
资金监管要求,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通商银行总行签订新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相关
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单个或者全部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1100168398000001),
余额 96251.68 元转入公司基本(普通)账户,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至
此,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专户银行、
平安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