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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宁波奇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
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调整
布局的规划,通过剥离部分资产,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聚焦主业、提高管理效
率,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转让奇科威智能 100%股权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奇科威智能 98.71%股权。
    二、关于转让上海新纪元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认真
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对主营业务的优
化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上海新纪元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 公司转让新纪元机器人 80%股权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新纪元机器人 80%股权。
    三、关于转让宁波自动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
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本次交易通过盘活资产存量,
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转让自动化公司 100%股权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自动化公司 100%股权。
    四、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
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
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秦霆镐:




吴雷鸣:




签署日期: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