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GQY视讯:关于变更超募资金银行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20-13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银行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 视讯”或“公司”)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超募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鉴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将存放于宁波通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超

募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进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变更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 年 5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
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
部(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

目实施单位—子公司宁波奇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科威智能”)、
宁波奇科威数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科威教学”)分别与平安证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鄞州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套数字实验室系统项目”由子公司奇科威教学实
施,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4,050.00 万元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全部以增资方式
投入奇科威教学,因此公司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专户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销
户,结余资金 22,325.62 元划转至公司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生产高清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项目”和“年产 1 万套数
字实验室系统项目”已基本完工,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于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注销工行高新区支行和中国银行慈溪支行两个募
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的募集资金变更至宁波通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1100167221000002)、将浙商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变更至宁波
通商总行营业部进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1100168398000001)。公司与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通商银行总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完成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浙商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深圳蓝普视讯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 3,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920 万元、自有资金 8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将宁波通商银行总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
1100168398000001)余额 96,251.68 元转入公司基本(普通)账户,用于公司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该专户银行、

平安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相关情况
    2020 年 3 月 24 日, 公 司将 原存 放 于宁 波通 商 银行 总 行的 募集 资 金
436,651,421.02 元存入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专户账

号为 76200078801700005450。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公司已于近日与平
安证券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宁波通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专户账号:1100167221000002)的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失效。
    三、新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宁波 GQY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翔坚、邹文琦可以随时到浦发银
行郑州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
证券。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浦发
银行郑州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公司、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