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9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粤兴三道 9 号华中科技大学 产学研基地 A 座 2 层 210 会议室。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为 38,869,38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8992%。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为 33,222,3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8968%。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为 5,647,08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23%。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十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8.01 选举孙迎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8.02 选举朱永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8.03 选举俞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8.04 选举黄学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9.01 选举孟亚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9.02 选举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9.03 选举刘震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01 选举王渝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8,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10.02 选举黄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4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95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