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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2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

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