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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
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事项。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
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事项。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情况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