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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9-05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财会〔2019〕
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
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