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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9-07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2 号)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创医惠”)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390,132 股,发行价格为 11.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72,999,971.80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7,597,169.5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65,402,80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天健验〔2019〕3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
北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思创医惠         190453010400271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            思创医惠       81108010132018201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思创医惠         71130122000126203

    注:(1)上表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支行下属二级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2)上表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下属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三家商业银行,
“丙方”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9045301040027145,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42,540.28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物联网智慧医疗溯源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110801013201820123,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9,000.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疗大数据应用研发中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 71130122000126203,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戴中伟、吕德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