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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9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的坚定信心。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负责实施。

     二、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及配套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
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
础,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审慎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股权变更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永欣 何沛中 朱茶芬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