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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1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5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经全体董
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孙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孙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左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左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
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崔屹先生、孙毅先生、左涛先生、王昕晨先生、于
泽阳先生,其中崔屹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孙毅先生、崔屹先生、蔡学恩先生,其中孙毅先生
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刁英峰先生、于泽阳先生、蔡学恩先生,其中刁英
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蔡学恩先生、孙毅先生、刁英峰先生,其中
蔡学恩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昕晨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宋中学先生、梁西正先生、程
裂萍女士、兰晓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王昕晨先生、宋
中学先生、江泳先生、梁西正先生、程裂萍女士、兰晓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代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指定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江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最
长不超过三个月。(江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
    董事会同意聘任常兴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常兴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3
附件:

                                简历

    孙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至 1991 年任黑龙江鹤岗矿务局供应处计划员;1991
年至 1993 年任平顶山碳化硅厂副厂长;1993 年至 1994 年任平煤集团胶管厂副厂
长;1994 年至 2007 年先后任平煤集团易盟公司副经理兼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至 2013 年任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 年至 2015 年任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至 2016 年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16 年至 2017 年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
委书记;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孙毅先生持有公司 925,36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孙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毅先
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左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2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92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郑州市公安局工作;2013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投资总监、监事会主席、副总裁,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河南华沐通途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左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左涛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左



                                     4
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昕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
2000 年至 2004 年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 年至 2006 年获得英国克
兰菲尔德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 年至 2011 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战
略规划高级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至 2017 年 5 月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昕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昕晨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昕晨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宋中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经济师。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平顶山易成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技术员、科员职务;2000 年 3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平顶山煤业(集团)易盟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企划部主任职务;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企划部主任、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8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宋中学先生持有公司 123,38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宋中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宋中学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5
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江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2 年起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作,1992 年至 2006 年历任一矿财务
科副科长、结算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职务;2006 年至 2009 年历任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2009 年至 2016 年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
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师,2016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江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江泳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泳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梁西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3 月在平顶山矿务局生产处工作;1985 年 3
月至 1987 年 12 月在武汉工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88 年 1 月至 1989 年 5
月在平顶山矿务局综机设备租赁站工作;1989 年 5 月至 2011 年 1 月历任平煤集
团胶管厂、平顶山矿益胶管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成实业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平
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梁西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梁西正先生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梁西正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
    程裂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全球销售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美国上市公司阳光动力能源互
联网股份公司(简称“SPI”)副总经理兼江西绿能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7 年 6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程裂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程裂萍女士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程裂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兰晓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经济师,1986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在河南煤炭施工设备租赁站工作,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在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
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2016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兰晓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兰晓龙先生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兰晓龙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常兴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孚实业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工作,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办总监、证券事务
代表,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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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告日,常兴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常兴华先生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常兴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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