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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25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2017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任何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