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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由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
务,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
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
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
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必要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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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独立性。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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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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