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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9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及《财产保全申请书》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就原告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北供销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受理,并出具了《缴费通知书》([2017]缴第 1583 号)。
经法院确认,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信息如下:
    原告: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原告、易成新材”)
    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北供销公司(简称“被告、中国有色西北供销”)

    二、有关本案的事实、请求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被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不同
类型的碳化硅。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 13,686,830 元,经原告
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未支付所欠款项。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如下义务:
    (一)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13,686,830 元;
    (二)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货款
之日止逾期还款的全部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依法判决本案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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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如下:
    1、公司名称:被告陕西华山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事由:被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不同类型的碳化硅,被告总计
欠原告货款 260,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诉讼状态: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1)被告陕西华山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之前
支付原告货款本金 260,000 元、利息 5,812 元、保险公司担保费 531 元,保全费
1,849 元,案件受理费 2,643.5 元,共计 270,835.5 元;(2)以上被告未按期足
额履行,原告可以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被告应当承担货款本金每月
2%的违约金。
    2、公司名称:被告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被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不同类型的碳化硅,被告总计
欠原告货款 424,95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诉讼状态: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1)被告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支付原
告货款本金 424,950 元、利息 12,748 元、保险公司担保费 875 元、保全费 2,708
元、案件受理费 3,932.5 元,共计 445,213.4 元;(2)以上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
原告可以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被告应当承担货款本金每月 2%的违
约金。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裁定对被告的相关财
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上市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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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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