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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9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
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及《财产保全申请书》,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就
原告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受理。受理后,经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出具了
《民事调解书》([2017]冀 0684 民初 3236 号),并经法院确认。诉讼各方当事人
的主要信息如下:
    原告: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原告、易成新材”)
    被告:保定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保定光为”)

    二、法院对本案的调解情况

    经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 17,212,613.19 元,利息 64,553 元,保函
费用 34,425.20 元,共计 17,311,591.39 元,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给付 1,00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给付 55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给付剩余
款项 1,811,591.39 元;
    (二)如被告违反上述任何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原告即可立即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有未支付的款项并且要求被告以未支付的款项
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被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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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 62,732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67,732 元,由被告保
定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案的调解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案经过各方的积极沟通,并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通
过协商方式妥善就应收款项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公告日,原告已收到被告支付
的欠款共计 1,560 万元,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
将根据被告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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