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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蔡学恩)2018-04-1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蔡学恩)


各位董事:

    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规
定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2017年度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我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五次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
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进行事前
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
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人认为2017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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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
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7年2月23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7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7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2016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17年3月20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7年6月2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
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平煤隆基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为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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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21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7.2017年8月25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17年9月25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和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
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开封恒锐新金刚
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
公司向化隆县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7年10月27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通过委托
贷款融资的议案》出具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17年11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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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
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17年11月23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
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出具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2.2017年12月12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拟通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平煤
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经开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
案》、《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10MW 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议
案》、 关于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债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
《关于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暨接受
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经开租赁有限公
司融资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河
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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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除了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列席监事会的机会以外,经常性,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现场进行考
察。同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的当
面沟通,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2、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开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职期间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分别
就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管薪酬及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
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并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健全公司
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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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了更好地服务好公司的投资者,一直注重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
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
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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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蔡学恩(签字):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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