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8-04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实施,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1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的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
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
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
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
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
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
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
置损失,以“-”号填列。

    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
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
    “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
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
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
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在利润表中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
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
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相
关影响,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
据相应调整。列示本年持续经营净利润-1,039,271,295.69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元。上年持续经营净利润 27,207,153.25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元。

    4、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
应调整,本期营业外支出中 2,700,954.56 元,上期营业外收入中 25,413.59 元,
营业外支出中 209,055.55 元,均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列示本年资产处置损
益-2,700,954.56 元;上年资产处置损益-198,500.00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3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