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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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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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